1、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(上午A级8:30)开始入场,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、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(三证齐全,方可参加考试,否则不准许考试),学生证或有效身份证丢失的考生,请到所在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(学办)出具证明(要求粘贴考生照片),替代丢失的学生证或有效身份证,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验。
2、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,如2B铅笔、黑色字迹笔、橡皮、小刀。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。禁止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报刊、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(如移动电话、对讲机、多功能手表等)、录放音机、电子记事本等物品。如发现带有无线通信工具进入考场,无论是否使用,均按违纪处理。
3、入场后,要对号入座,将本人准考证、身份证和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,以便核对。考试全过程将开启监控设备,严禁中途离场。
4、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、准考证号等栏目。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或字迹不清、无法辨认,答题卡一律无效。非考生填涂项不能随意填涂,否则成绩无效,按违纪处理。考试中涂卡存在的问题:①把准考证号涂错;②不会涂卡,把准考证号数字相加,如:把9涂成4和5,把7涂成4和3;③涂卡中数字缺项,少涂0;④不涂试卷代号(A或B);⑤个别考生用圆珠笔涂卡。
5、答题卡上客观题必须用2B铅笔填涂且不能超过界限,若用油笔、中性笔、钢笔一律作
废;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笔,要在答题区内书写,否则无效。
6、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
监考员询问。
7、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的考
生,取消考试成绩并按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3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修正案九)》规定处置。
8、考场结束铃声响时,要立即停止答题,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。离开考场时必须
交卷,严禁携带试卷、答题卡离开考场。
9、考试开始(即上午A级9:00)后考生不准许进入考场。所有考生必须在考试结束、试卷收齐无误后,方允许离开考场。
10、 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。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,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。对扰乱考场秩序,恐吓、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,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。
教务处
2017年6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