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单位介绍
1998年7月,经长春市政府批准成立了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,隶属于市国资委,负责组织实施轨道交通的建设、运营和管理。
截止目前,我市共批获3期建设规划、1次建设规划调整,共获批17个项目。现已建成运营5条轨道交通线路,运营里程100.1公里;2021年3月,空港线一期工程开工建设,标志着我市第三期轨道交通项目进入全面实施阶段。按照市委、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现代化都市圈的任务目标,力争到2025年建成三期工程、启动四期工程,三期建成后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达到236公里,四期建成后运营里程达到500公里。
二、招聘计划
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《长春轨道交通集团2021年校园招聘计划表》(附件1)
三、招聘基本资格条件
除满足岗位要求的任职要求外,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:
1、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、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和较强的应变能力。
2、身心健康,两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.0,听力、辨色力正常,无恐高症;无重大疾病、传染病和精神病史。
3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,以及良好的学习、组织、沟通、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;
4、党员、学生干部和获得国家级荣誉者优先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
1、报名时间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8日16:00,逾期不再受理。
2、报名方式
有意并符合招聘条件者在学校报名,由学校统一整理报名情况。
(二)面试及测评
对应聘者基本逻辑、理解能力及专业知识进行考评。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供核实,未能按要求提供的,取消面试资格。
(三)体检及背景筛查
面试通过后到指定机构进行体检;由公司统一进行背景筛查。
(四)公示
拟录用人选将在集团范围内公示,公示期为3天。
(五)批准录用
公示期后,按程序报批,并根据实际用工需求分批陆续到岗;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,办理相关入职手续。(试用期六个月)
五、其它事项
(一)招聘中面试、体检、录用等相关程序,将通过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,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手机短信及电子邮箱。
(二)招聘工作中,相关招聘咨询、疑问解答等事项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。联系人:王女士 ;电话:0431-84336206。